缴费标准: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7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80元,补助700元。
【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
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全额补助(97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56元,补助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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