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剑党办通〔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林业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剑河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是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助力增绿增效。
严格执行好木材生产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采伐木材13万立方米,持续管护好全县102.04万亩公益林,完成全县7个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力,在抓好“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中,完成各类涉林案件60起,提前完成省州六个严禁要求的“四个100%”目标任务,先后共选聘了507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惠及5077户贫困户,每户年均新增收入1万元。在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同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包保责任细化到人,制定《剑河县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防灭火责任和森林经营主体防灭火责任,形成以县级主要领导包辖区,县级联系乡镇领导包片区,县直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居),村干、护林员包组、包户、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灭火“五保”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二是着力抓好国土绿化,不断夯实林业生态基础。
我县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强化培植资源,充分调动林业产业发展专班力量抓好退耕还林、油茶林和林种结构调整实施,建立和完善林业项目储备,切实抓好林业项目建设工作。20xx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1.44万亩,其中:油茶1万亩、退耕还林0.44万亩;当前储备林建设项目(三期)10.3万亩建设项目银行已授信,完成放贷1亿元,完成林木林地收储1.26万亩。随着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的实施,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向好,森林植被逐步恢复,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林业用地面积增大,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扩大到251.3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2.42%,活立木蓄积量提高到1434万立方米。
三是加强森林、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剑河县剑河县20xx年省级森林培育和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申报建议书林业局于20xx年12月制定了“五定”表,落实主要领导带头责任制,组建专班落实专人开展外业核查及内业处理报送工作;落实每日一调度机制,采取挂图作战方式,到排工期,扎实推进案件查处工作。“绿盾20xx”的7个问题图斑已整改的有6个,正在整改的有1个,于20xx年成立剑河县20xx年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野生动植物不被破坏。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并且利用有奖报告制度有效调动各地群众的积极性。二是成立野生动物保护管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了联防协作机制,印发《剑河县非洲猪瘟防控野猪及野猪饲养情况专项工作方案》、《秋冬季鸟类、野猪等野生动物巡护值守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全县驯养繁殖竹鼠、蛇、豪猪等野生动物的养殖场52家,均全部按照规定办理了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我县及时开展野生动物转产工作,经核查共需退出转产各种食用野生动物12610只/头/条(其中竹鼠11015只、蛇类1435条、豪猪140头、白骨顶鸡20只),县积极筹措补偿资金259.09万元(按照补偿资金6:2:2的比例分担,省级负担155.454万元、州级负担51.818万元、县级负担51.818万元),已于20xx年9月前全部兑现给养殖农户。
五是督促公益林效益补偿进度,保障涉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全县20xx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362.94万元,已兑现1347.82万元,由于山林纠纷剩余未兑现资金15.12万元;20xx年度应兑现14.7万元,已兑现1398.06万元,由于1.91万元为未能及时修正农户兑现信息,剩余.73万元山林纠纷未兑现;20xx年度未兑现资金1092.94万元,目前农户兑现信息已全部录入“一卡通”涉农资金管理系统,待财政拨付资金统一支付。
六是积极参与县财政局召开拟定的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财政等经济调节,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七是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 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我县制定出台了《剑河县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县级林长体系,成立由县委、县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林长,县、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县常务副和分管副四位领导担任副总林长,14名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林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办、县林业、财政、发改等28家县直部门及13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剑河县全面实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负责包保片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明确乡镇及县直部门职责任务,把林下经济、油茶产业建设、国储林建设等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工程项目全部纳入辖区林长制工作范畴。与此同时,我县还制定出台了《剑河县林长制会议制度》《剑河县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剑河县林长制督办制度》《剑河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有效规范林长制县级工作议事程序、工作信息交流、督查考核等工作,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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