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较原流程做了很大简化,无户口,一张身份证、一张账户储蓄卡即可办理。银行卡开户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目前支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1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以下步骤办理公积金:1、了解当地公积金:不同地区的公积金可能会有所不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了解当地的和规定,如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2、确认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确定自己的缴存单位,一般包括开展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准备相关材料: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办理;4、缴纳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要求,向指定的缴存单位缴纳公积金。一般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现场缴纳等;5、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公积金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积金账户、查询缴存记录等。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证件: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证件,用于核实个人信息;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用于核实个人住址等信息;3、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于证明个人的工作身份和收入情况,一般要求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4、缴存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缴存单位证明,证明其缴存单位的合法性和缴存比例等信息,一般由缴存单位开具;5、其余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余相关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税务证明等,具体根据当地公积金和规定而定。综上所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3种观点: 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每个地方都各不相同,以山东威海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收入证明的按照本人申请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上限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的当年不再调整基数。
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470元、下限为198元。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方式如下: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公积金的作用包括什么?1、购房;2、治疗重大疾病;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5、父母给儿女购房;6、租房;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是属于自由职业者的身份,都被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3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方式如下: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1种观点: 灵活就业公积金和单位公积金的区别,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缴纳比例,在岗职工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5%-12%进行缴纳。这个缴纳比例是按照自愿方式选择,单位经济效益好,可以选择高档,单位效益较差,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进行缴纳,主要看单位的选择;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目前作为试点的两个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也会有一个相对应可以承受的比例范围;3、单位缴纳部分,这也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人会为灵活就业人人员承担另一部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方式如下: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3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470元、下限为198元。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方式如下: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公积金的作用包括什么?1、购房;2、治疗重大疾病;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5、父母给儿女购房;6、租房;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是属于自由职业者的身份,都被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1种观点: 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公积金和单位公积金的区别,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缴纳比例,在岗职工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5%-12%进行缴纳。这个缴纳比例是按照自愿方式选择,单位经济效益好,可以选择高档,单位效益较差,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进行缴纳,主要看单位的选择;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目前作为试点的两个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也会有一个相对应可以承受的比例范围;3、单位缴纳部分,这也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人会为灵活就业人人员承担另一部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3种观点: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什么是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作用是为了减轻职工的住房支出的负担。公积金是缴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时可以提取使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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