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者赔偿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好1、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协商解决好。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提起诉讼。如果无法与保险公司和司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不成,那么只能向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制定。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1、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对方不给钱?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能否判决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以判决,就是对于自己的赔偿那方面是不利的。有伤残的情况下而不申请做伤残鉴定的,可以开庭,但是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项目;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委托鉴定,一旦评上级,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都会得到支持。交通事故索赔涉及伤残最好是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否则你得不到相关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起诉。2、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依法判决。交通事故不做复核法律影响有多大交通事故复核的法律后果是维持原认定结果或者撤销原认定结果,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可以理赔吗1、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可以理赔。不过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是什么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6、确定赔偿方式;7、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8、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受害人也可以起诉到,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3、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4、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这有两种方式,如下所示: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所以当你对鉴定有疑问或者说不服的,还有四种救济方式可以适用,对于结论不服的,一定要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4、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1种观点: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复核。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1种观点: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复核。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当事人对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会被推翻的。伤残鉴定的结果可以推翻,但是是不容易被推翻的,只要是合法的,是可以进行重新评估的批准的。伤残的鉴定结果能不能被推翻,一般是取决于两个因素的:伤情是否实际上能达到鉴定的某级伤残的标准和鉴定程序是否是违法的,比如鉴定人没有鉴定的资格或者是鉴定的结论根据不足的等等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会被推翻的。伤残鉴定的结果可以推翻,但是是不容易被推翻的,只要是合法的,是可以进行重新评估的批准的。伤残的鉴定结果能不能被推翻,一般是取决于两个因素的:伤情是否实际上能达到鉴定的某级伤残的标准和鉴定程序是否是违法的,比如鉴定人没有鉴定的资格或者是鉴定的结论根据不足的等等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没有经过事故调节是否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事故调解不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过事故调节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流程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车祸导致伤残的,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不能。因为调解需要在伤残鉴定的情形下进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之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便于计算赔偿数额。或双方对可能的伤残等级均予以认可,或双方就赔偿能够达成一致的,也可以不需要进行鉴定。一、自愿放弃伤残鉴定有什么影响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可能会导致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无论是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还是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进行鉴定,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计算赔偿额度。二、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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