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保安员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112号令)
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号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领保安员证问题。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安服务工作要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保安员证。
二、酒泉保安员证办理流程
(1)报名: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由本人通过互联网+预约报名或者到现住地或服务所在地县(分)通过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端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信息;保安服务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可组织参考人员通过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社会端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信息;
(2)审查:县(分)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指纹比对、身份政审。政审合格的,逐人填写《甘肃国家保安员资格审批表》留存纸质材料存档,并将合格人员信息通过监管系统提交省辖市;
(3)培训:申请人可按照《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自学备考,也可以参加经省厅审批成立的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4)考试:省辖市确定考试时间、制作和发放《准考证》并组织理论考试和体能及技能测试;
(5)核发《保安员证》:对理论考试和体能及技能测试均达60分以上的考生,省辖市将成绩录入保安服务监管系统确认生效后,打印《保安员证》并发放至各县(分);(6)送达:由各县(分)通知申请人或保安服务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领取。
三、酒泉保安员证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令第5号)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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