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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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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2、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3、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2、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三、参保人员类别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四、住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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