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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适用与保释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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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机关批准适用保释的基本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昌平保释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保释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机关执行。

二、保释金缴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6、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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