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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还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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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并且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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